各縣市的補習班退費規定不相同,這邊是探討台中市的部分。

在進入Rumi自身的退費經驗前,應先瞭解我們的權益。

網路上這篇補習退費,消費者可主張法律權利相當值得拜讀!!

文中有提到法律教室部分:

  消費者遇到補習班退費爭議時,不應該掉入只能遵照各縣市訂定的補習班管理辦法規則的迷思,如果遇到業者將課程內容變更、併班、變更教師、時間、上課地點、場所不安全等問題,仍可主張法律上的權利。如果在契約中明白的表示,如『得隨時變更教師或課程內容』等,明顯對於消費者不利,則得依消保法
第11條規定:「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,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。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,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。」

 或依消保法
第12條:「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,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,無效。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推定其顯失公平: 一、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。 二、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。 三、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,因受條款之限制,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。」

  或以民法第227條:「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,致為不完全給付者,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。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,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。」民法第255條:「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,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,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,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,解除其契約。」主張債務不履行,請求解約並退費。

 

以上幾條法規都相當實用,也告訴了我們可以用何為訴求,而非成為弱勢的那一方。

 


 

Rumi報的會計師考取班為例,第一年全部科目都可以上,第二年起每科收1500(上限7000)直到考取,每年固定9月開課。可是這部分Rumi以為是兩年全科上完才要在補每科1500的費用,是當初問太多方案搞混了,這件事是今年要回班上第二年課程的時候,櫃檯要再跟我收錢,Rumi才知道弄錯,後來找班導討論改成兩年全科,費用約莫會退將近一萬。

簡單來說就是Rumi把考取班的課程在上過一年之後改成兩年班,屬於換約而非臺中市短期補習班退費標準說的離班(解約)的範疇。

但是補習班把要退的差額另外跟Rumi扣了一個10%費用,至於為什麼,只推說基於補教法規規定要扣10%,也就是就是這一項

「學生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」

認真說來其實很沒道理,基於Rumi是採用換約而非離班的解約這點就不應該適用這條規定。而一開始班導的意思是我已經上了一年課,照法規來說是不退費的!而這樣的結果是他站在我的立場幫我和補習班所能爭取的最大限度......

 

臺中市短期補習班退費標準↺

依據臺中市政府101年9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0384號令及教育局101年9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03843號公告辦理 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,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。

學生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
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,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

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。

學生於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二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。

學生於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,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
【未盡事宜請詳閱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】

 

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是以主要課程來計算,以Rumi的考取班來說主課程是一年,所以全期也只能算一年,(不論什麼類型的課程都會有主約部分,即是用主要部分計算)

開課日則是課表上第一堂上課日! 之後插班也是由第一堂課計算,而非你第一天上課那天(假設9/1開課,10/1插班進去,則課程開始日依舊是9/1)!!

 

什麼開課日?全期?一般學生根本不會懂得計算基點

簽約的時候往往不注意這些名詞背後的深意,事後才發現對自己不利,這是你我常犯的錯誤……

所以,仔細閱讀合約,問清楚課程內容是相當重要的,萬不可輕易決定。

簽約後也要記得索取自己的那一份合約,並留存妥善保管,以備不時之需。

 

在補習班的課程方案百百種,對照法規常讓人摸不找頭緒,所以如果有任何的問題還是求助專業人員的好。

以下提供幾個管道給大家

台中市補習教育協會

TEL:04-23812013(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諮詢,小姐都解答的相當詳盡)
FAX:04-23833605
吳總幹事:0935-081661 (總幹事很忙,多數時間是外出的,要多打幾次才會通。)
E-mail:chschool2011@gmail.com
會址: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一段1112號
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1950 專線

或者台中撥打 04-22177294 (消保會有律師可以諮詢,他們都會仔細了解狀況並幫你分析。)

另外也可以到郵局買存證信函寄給補習班

或上台中市政府網站申訴,在由消保會寄給補習班。

 

以上都是屬於居中協調的部分,他們會代你和補習班溝通,會做到存證信函或是上台中市政府申訴,都是第一階段和補習班沒有共識,對方不願意退費導致,對於這部分,Rumi只能說,多充實法律知識是必須的,絕對不能讓補習班覺得你什麼都不懂。

 

多半的消費者聽到這都會想說算了,沒幾個錢還要這樣搞,浪費時間外,還要和對方來回周旋。

Rumi也是,必竟自己的狀況是換約而非解約,之後還要去上課,人情留一線,日後好相見。

會寫下這篇網誌,純粹是想把這次事件當中學到的教訓分享給大家。

 

以上如果有錯誤的地方,還請不令指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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